1)每天應檢查控制器的故障報警、自檢、消音功能以及主、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。
2)控制器自安裝起, 3個月內應開機通電,通電時間不少于24小時,否則蓄電池可能會因常時間得不到充電而損壞。
3)每季度將控制器切換至備電工作一段時間,使電池放電,然后接通主電,對電池充電。
4)控制器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,不得隨意中斷,長期關機可能會使系統受到損壞。
5)打印機缺紙時,應及時更換打印紙。
6)控制器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時,應認真記錄,將控制器液晶、數碼管和指示燈的當前狀態以及出現故障時的操作過程記錄下來,及時通知有關人員,以便分析故障原因。
7)某些部件出現故障后,為了消除聲報警信號,在維護人員到達前可采取屏蔽措施,將該部件屏蔽掉,維護后應取消屏蔽。
8)廢棄控制器時,應拆除裝于底部的蓄電池,并對其單獨處理。